中石化颁布62条安全生产禁令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1-29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关注度:0]
摘要: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经集团公司HSE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下发颁布。   《意见》分为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作业、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工程建设和检维修相关作业、电气仪表相关作业、交通...

  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

  16.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火工器材。

  17.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物品。

  18.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19.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

  20.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1.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2.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23.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

  24.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

  25.严禁未检尺计量及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

  26.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

  27.严禁对进入油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

  28.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29.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

  30.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

  31.严禁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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