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颁布62条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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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1-29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关注度:0]
摘要: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经集团公司HSE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下发颁布。
《意见》分为油气勘探开发相关作业、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工程建设和检维修相关作业、电气仪表相关作业、交通...
其他相关作业
56.严禁暴雨、雷电、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等天气时上罐、塔、平台等装置高处作业。
57.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58.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59.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
60.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61.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
62.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解释:所提及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