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期待回报
“亚洲最赚钱公司”,一度成为中石油的代名词。
从中石油年报中可以窥见其惊人增速:2000年,中石油海外上市时资产1143.8亿元、净利润552.3亿元;2009年则分别升至14507.4亿元和1397.7亿元。
10年间,中石油资产增长了12.7倍,利润增长了2.5倍。
“中石油集团能够做的这么大,靠的是垄断赋予的优势地位。”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席建国对《财经国家周刊》说。
按照1998年重组安排,中石油业务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划分到了东北、西北、内蒙古、四川、西藏等11个海陆地域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其中包括大庆、塔里木等储量丰富的主力油田。
当年一份资料显示,仅中石油拥有的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就分别占全国陆上探明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的74%和94%,年产原油、天然气分别占全国陆上石油、天然气总量的75%和86%。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石油、中石化等4家公司共同垄断了油田勘探开采权,其他国企甚至中国中化等都无权染指。同时,中石油、中石化还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经营业务,“享有与外国企业合作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
正是这样的安排,奠定了中石油快速增长的基础。其2009年年报公布的“家底”显示:截止12月31日,探明开发和未开发原油储量为112.63亿桶,天然气为63.24万亿立方英尺。按每桶原油80美元计,中石油光原油就价值约6.13万亿人民币(按美元兑人民币1:6.8计)。
获取这些资源时,中石油需要付出的成本除去开发费用外,还包括: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原油每吨14-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15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石油、天然气销售收入的1%计征。
从2006年3月开始,国家对中石油等企业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收益金,人称“石油暴利税”。在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后起征,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方式征收。中石油2009年年报公布的征收比例为“20%至40%”。
得益于国际油价下跌,中石油2009年缴纳的特别收益金已经从2008年的852.91亿元减少到200.20亿元;而2009年的资源税缴纳总额为63.36亿远,两项合计不足300亿元。相比中石油2009年超过万亿元的营业收入,比例并不高。
“国有资本是全民财产,并非为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部门所有。既然如此,民众就有权利问:中石油做成全球五百强之首后,怎样为国民福利作贡献?”席建国说。
2006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中,中石油位居倒数第二。2008年,中石油这一排名跃升至80位,但与市值雄踞500强之首相比,仍不和谐。
或许,这正是国人对中石油登顶“不感冒”的主因所在。某网的讨论区,一条《中石油赚钱与我无关,但赚我的钱》的讨论话题,引来了跟帖上千条,网民普遍认为中石油回报社会不足。
高深认为,中石油单纯做大没有意义,在追求做大的同时,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目标不应该放弃。“中石油作为国企的老大,担负着更多社会责任,不单单是提供产品,需要提供社会公共品来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