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沉默的危机公关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8-03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关注度:0]
摘要:   输油管爆炸事故之后,中石油集团除了缺席新闻发布会,也极少用其他方式与公众沟通。 中石油:沉默的危机公关(腾讯财经制图)   大连石油管道爆炸事故的调查渐渐落定,海上清污工作也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而截至7月28日...

  制度支撑

  在信息披露上沉默的背后,中石油集团有一套制度的支撑。

  中石油集团一位熟稔宣传工作的内部人士告诉本刊,像大连石油爆炸这样的事故发生后,其信息发布主要受中石油集团一个内部文件的约束,就是《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重大敏感信息’有一个列举,其中有一项就是‘集团公司发生的重大或比较敏感的安全环保事故’。”这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此类事故的信息发布,该《规定》给出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低调、正面、有序。“这三者的排序很有意思。就是说,在正面的宣传和保持沉默之间,中石油集团通常会选择后者,因为言多必失。”

  这位人士透露,上述三项原则并非虚言,至少有三项相关的制度为其保驾护航:一个是对信息发布的程序严加把控,第二个是对发布信息的媒体精挑细选,第三个是在接受采访时“一个鼻孔出气”。

  这位员工说,中石油集团一个信息的发布,通常会过三道关:首先是集团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并起草发布稿,报给集团办公厅;接着是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再报新闻发言人;最后,由集团思想政治部组织发布。

  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于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对外发布信息。”

  该《规定》对信息发布的媒体做出了严格的限定,仅限于三类(个)媒体:一类是中央主流媒体,第二类是《中国石油报》,第三类是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门户网站。“由于二三类都是其旗下媒体,所以信息发布的外部平台其实只有第一类。”上述中国石油大学专家说。该《规定》还对“中央主流媒体”做出解释:“包括新华社(网)、人民日报(网)、中央电视台等。”

  另外,《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采访的归口单位为集团思想政治部。“每一次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都会提前打招呼,让我们不要跟媒体接触,否则后果自负。”

  这些规定,注定了中石油集团的“危机公关”是失语的。上文提到的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认为,经过上述程序的限制,其信息发布的三个原则已经贯彻无虞,“尤其是低调和正面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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