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爆炸责任方确定中石油承包商 公司难觅踪迹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8-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尽管此前安监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已通报认定,716大连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直接责任方为中石油两家承包商,但对于中石油应负何种责任,并未给予认定。   中石油方面也已按承包商事故的口径进行内部通报。   此外,《第一财经...

  尽管此前安监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已通报认定,“7·16大连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直接责任方为中石油两家承包商,但对于中石油应负何种责任,并未给予认定。

  中石油方面也已按“承包商事故”的口径进行内部通报。

  此外,《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并未在涉案的承包商之一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辉盛达”)工商登记的地址以及公司网站公布的地址处找到这家公司。

  辉盛达公司迷踪

  按照此前两部门的通报,中油燃料公司当时是委托辉盛达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

  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辉盛达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原油脱硫剂(稳定剂、降凝剂)等化学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以及光伏产品的加工等等。

  尽管辉盛达在工商部门的登记地址为“大港油田二号院原四厂液化气站”(其官网公布的地址则为“天津市大港油田二号院街”),但当记者抵达大港油田二号院时,当地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没听说过“辉盛达”的名字。

  7月下旬,辉盛达官网上所公布的几部工作电话曾被记者打通,当时该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提到,公司领导全部都赶往了大连。但最近,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辉盛达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海军,此人甚少见诸媒体及网络。不过,资料显示,此人曾参加过200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

  不过辉盛达与中石油的结缘似乎非常早。该公司在其网站上曾表示,自己所开发的原油脱硫剂曾是2001年中石油的科技攻关项目之一。而辉盛达的成立时间则是1999年。

  一位大港油田当地的油罐车承包者窦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一定的关系,企业、个人都不容易与中石油打交道。

  窦先生说,他在中石油厂区附近住了20多年,但一直未能和中石油建立上联系,“我运作着两个油罐车,主要负责将中石油的油品送到山东等地。我自己也试图去和中石油经营部门联系,但没有办法(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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