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我国能源法制建设意义深远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10-09  来源:中国石油科技装备网  关注度:0]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胡可明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贯座谈会上表示,管道保护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能源法的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对于促进能源工业的发展,乃至于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国务院1989年发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胡可明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贯座谈会上表示,管道保护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能源法的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对于促进能源工业的发展,乃至于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国务院1989年发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对于保护管道设施、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城乡建设不断加快,管道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胡可明表示,一是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亟须建立管道建设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的制度。二是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打孔盗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猖獗,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三是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大量交叉,形成的相遇关系非常复杂,同时,管道与管道沿线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生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规范。四是随着国际油气管道的陆续建成,管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我国管道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与我国能源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促进管道保护工作的根本改善,有必要专门制定有关管道保护方面的法律。”

  胡可明表示,即将实施的管道保护法则将一系列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法律的确定下来,内容十分丰富。他具体介绍说,一是建立了新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道保护管理体制。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能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确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工作。市级、县级妊妇指定的部门主管管道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负责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二是为了从源头上理顺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规划不协调产生危害管道和公共安全的隐患,建立了管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的机制。

  三是为了建立更有效的管道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管道企业在管道保护中的责任。同时,根据各类行为对管道的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管道事故可能对沿线地区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分别规定了管道中心线两侧不同地域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危害管道的行为。根据管道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距离。

  四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交叉中的相遇关系,减少管道建设中的争议,保障管道建设与运行的安全,明确了处理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原则及具体规范。五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实施,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胡可明表示,管道保护法全面总结了几十年来我国管道保护的成功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借鉴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管道保护作了全面规定,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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