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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建立燃气资源地方储备制度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7-10-22 中国石油报 关注度:0]
摘要:  日前通过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资源地方储备制度。   根据上述地方性法规,上海将建立燃气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和应急储备制度。其中燃气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的责任主体为政府,由政府来建立相应制度,并委托燃气企业来具体...

  日前通过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资源地方储备制度。

  根据上述地方性法规,上海将建立燃气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和应急储备制度。其中燃气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的责任主体为政府,由政府来建立相应制度,并委托燃气企业来具体落实;燃气资源应急储备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燃气企业,由燃气企业根据应急调度预案建立应急储备制度,一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突发性事故时,启用应急储备资源进行供气。

  目前,上海燃气供应形成了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三个气种并存的供应格局,燃气应用也从居民生活用气、商业用气,逐步拓展到发电、化工、车用等多个领域,燃气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当前供应上海的天然气气源主要有“东海天然气”和“西气东输天然气”,此外四川气田向上海输送天然气的工程已获国务院正式核准,与马来西亚有关进口液化天然气协议也已签订,上海将形成多气源的供应格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黄融说,尽管多气源的供应格局对提高上海天然气供应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有着极大的帮助,但上海天然气相对短缺的状况还将长期存在,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深,天然气资源的储备问题将日益重要,建立燃气资源地方储备制度相当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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