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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验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7-12-06 郑州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随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越来越方便。然而,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屡有发生。   有关部门提醒,在使用瓶装燃气时,钢瓶、减压器、角阀、胶管等器件都必须是合格产品,用户不要自己装配、自己拆修;一...

  随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越来越方便。然而,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屡有发生。

  有关部门提醒,在使用瓶装燃气时,钢瓶、减压器、角阀、胶管等器件都必须是合格产品,用户不要自己装配、自己拆修;一些已经淘汰的旧钢瓶禁止再用;煤气瓶要竖立摆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瓶与灶具之间相隔50厘米以上;瓶的周围不要摆满杂物,也不要把瓶半固定在橱柜中,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关掉角阀,搬走气瓶;经常检查气瓶、管道是否漏气,如闻到煤气臭味,要立即关掉角阀或管道开关,然后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开关电门、电闸和电气设备,也严禁点火。如果窗是金属制成的,也不能猛烈拉开。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周转钢瓶需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按有关规定,对在用的YSP一0.5型、YSP一2.0型、YSP一5.0型、YSP- IO型和YSP一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一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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