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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潍坊公司逼职工换东家 避新法曲折裁员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7-12-20 经济导报 关注度:0]
摘要:  627名员工到2008年1月1日仍不同意签订新合同,就得“走人”。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在某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或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627名员工到2008年1月1日仍不同意签订新合同,就得“走人”。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在某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或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常恐惧,从而想方设法规避此条款,深圳华为、沃尔玛等知名企业前段时间都有类似行为。
   
  最近山东潍坊也正在发生类似的事情,不过用人单位不是上面所说的私企和外企,而是带国字头的央企——中国石化。
   
  不签新合同就得“走人”
   
  据《南方周末》12月13日报道,今年10月底,中石化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通知其627名正式职工(大约占该公司在岗职工的1/3),将解除此前和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让他们与潍坊合鸢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然后潍坊分公司再与这家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把这627名员工通过劳务公司输出到潍坊分公司工作。
   
  这些职工的合同去年就已经到期,今年公司一直没有续签,但这627人仍在该公司正常上班。中石化潍坊分公司要求,如果这些员工到2008年1月1日仍不同意签订新合同,就得“走人”。
   
  职工们对此反应激烈,认为这是公司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伤害老职工的举措。而潍坊石油分公司的孙经理一再表示,他们这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
   
  目前,这627名员工中,已经签了新合同的有400多人,剩下的各个片区经理正在做工作。
   
  劳务派遣:曲线裁员的“稻草”
   
  12月17日,就中石化潍坊分公司要求职工改签劳务合同一事,山东省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的杨培和接受了经济导报的采访。
   
  他表示,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此事件就是典型的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因为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改为劳务派遣前后都在该企业工作,工作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企业仍是用工主体,这表明中石化并不想真正放弃这部分熟练工。对于这种情况,杨建议有关职工不要急于签订劳务合同,而应积极向分熟练工。对于这种情况,杨建议有关职工不要急于签订劳务合同,而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杨培和介绍,最近12351热线接到全省各地很多职工的电话,反映与潍坊类似的问题,如一些邮政公司将工作10多年的邮递员改为劳务派遣,济南某家电商场不与已工作五六年的营业员签订劳动合同等等。
   
  他说,劳务派遣是新劳动合同法认可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其在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出台详细的政策解释。“我们曾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一个四五千人的企业,在册职工仅有几十人,其他绝大部分都是由劳务公司派遣来的。该企业只缴纳这几十人的工会费用,理由是劳务公司派遣的人员不是企业职工。但实际情况是,这几千号人一直是在该企业工作。国家应该对劳务派遣进一步规范,防范一些不良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为借口损害职工的实际权益。”
   
  省总工会:劝辞职工不合法
   
  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的特殊情况,山东省总工会12月11日向省内各大企业工会转发了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通知》。通知称,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通知》要求,发现以上问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支持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支持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各级工会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到明年1月1日仍不同意签订新合同,就得“走人”。职工们对此反应激烈,认为这是公司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伤害老职工的举措。而公司方面一再表示,这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究竟孰是孰非,还有待权威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定性。
   
  央企地方“耍大牌”?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的工作人员17日下午在接受经济导报采访时表示,最近不断有职工投诉中石化潍坊分公司要求职工转签劳务合同一事,市局已将有关情况汇报给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北京总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他个人认为,作为央企,中石化应该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法律,该企业依靠垄断地位获取了大量超额利润,但履行的社会责任却远远不够。“潍坊本地的企业都比较守法,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倒是中石化这类央企的做法让人看不懂。”“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岗位和辅助性工作,不应该在正常性、连续性生产经营岗位上存在。”他说,“作为基层劳动执法部门,我们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对此类事件能给予明确的政策界定。”
   
  冰山一角
   
  17日,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办公室一位姓宋的主任也接受了经济导报的采访。他表示,潍坊事件仅是当地分公司的“个体行为”,与山东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山东分公司也没有裁员这方面的统一要求。至于上述山东省总工会的通知,宋表示还没有看到。
   
  当天,潍坊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却给出相反的答案,他说:“我们是根据中石化总部的统一要求进行的,各个地方的分公司都是如此。”至于系,山东分公司也没有裁员这方面的统一要求。至于上述山东省总工会的通知,宋表示还没有看到。
   
  当天,潍坊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却给出相反的答案,他说:“我们是根据中石化总部的统一要求进行的,各个地方的分公司都是如此。”至于对最终仍不肯签订新合同的职工的最终处理办法,他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说法,要等待中石化总部的意见。
   
  当导报记者问及为什么非要职工与劳务中介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分公司直接签订时,该人士表示,“主要目的就是转换职工身份。通过劳务中介派遣来的职工,就不属于中石化的正式职工了。”
   
  据导报记者了解,中石化菏泽石油分公司最近也要求400余老职工与菏泽某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再逆向派遣到菏泽石油分公司工作。不久前,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也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
   
  种种迹象表明,“潍坊事件”不是一件独立的事情,整个过程渗透着中石化总部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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