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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油荒”现象加重 多手段突破能源瓶颈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8-01-16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关注度:0]
摘要:  近年来,国际能源市场风云变幻,原油价格一路飙升。持续增长的高油价刺痛了各国政府的神经。在中国,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需求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我国资源的日益短缺以及过度依赖原油进口,国际原油的高价影响迅速燃烧到中国,“油荒”现象加重。...
  近年来,国际能源市场风云变幻,原油价格一路飙升。持续增长的高油价刺痛了各国政府的神经。在中国,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需求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我国资源的日益短缺以及过度依赖原油进口,国际原油的高价影响迅速燃烧到中国,“油荒”现象加重。经济强势增长与能源需求日益短缺的矛盾成为我国经济的现实写照。
   
  除去能源危机的背景不讲,我国能源结构仍然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状。目前,能源市场主要以煤、石油为主,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比较低,能源使用过程中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电力、石油、天燃气等自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承担相应的社会公共责任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滥用垄断或者支配地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切都需要《能源法》来加以规范。因此,近日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受到普遍观迎,并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内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确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同时,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还涉及到价格激励与约束方面的内容,规定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性的价格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性的能源价格政策等。
    
   可以看出,这些规定都是在能源紧缺时代,国家动用多种手段调节能源市场的有效方式。《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对促进能源产业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化增长方式的转化,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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