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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全面阐述国际能源合作原则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8-02-02 中国化工报 关注度:0]
摘要:  国务院新闻办日前发表的《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提出,中国将积极扩大国际能源贸易,促进国际能源市场的优势互补,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这是中国政府近十年来在能源领域首次全面阐述中国进行国际能源合作的基本原则。   白皮书称,在今后...

  国务院新闻办日前发表的《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提出,中国将积极扩大国际能源贸易,促进国际能源市场的优势互补,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这是中国政府近十年来在能源领域首次全面阐述中国进行国际能源合作的基本原则。

  白皮书称,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能源贸易仍将是中国利用国外能源的主要方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将继续开展能源进出口贸易,完善公平贸易政策,逐步改变目前原油现货贸易比重过大的状况,鼓励与国外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促进贸易渠道多元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原则,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

  白皮书总结了中国在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方面的主要措施。中国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完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对外合作。中国在石油天然气资源领域,实行以产品分成合同为基础的对外合作模式,进一步拓宽了利用外资领域。

  白皮书强调,中国是国际能源合作的积极参与者。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世界能源大会及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与国际能源机构、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等许多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都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环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环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在能源政策、信息数据等方面开展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白皮书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曾在1995、1997年发布过《中国能源》(白皮书),但均类似于年度发展报告,而且是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中国能源威胁论”等论调,对中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形成压力。因此增信释疑,正面介绍中国能源状况与政策、积极引导国际舆论、驳斥“中国能源威胁论”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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