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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不得随意停用或处罚液化石油气罐车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8-02-01 燕赵都市报 关注度:0]
摘要:  记者王丽 通讯员王志新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停用、查封或者是处罚液化石油气罐车、充装站和钢瓶等与煤电油运输相关的特种设备,确保煤、电、油、运输等保障工作和春节期间的正常供应。   昨日,省质监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春节...

  (记者王丽 通讯员王志新)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停用、查封或者是处罚液化石油气罐车、充装站和钢瓶等与煤电油运输相关的特种设备,确保煤、电、油、运输等保障工作和春节期间的正常供应。

  昨日,省质监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以做好煤电油运保障。

  记者了解到,通知对煤、电、油、运输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手续办理及技术检验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首先要确保与保障工作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所涉及到的特种设备,特别是发、供电系统的特种设备,运输领域的特种设备,燃气包括液化石油气等行业中特种设备,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优先解决,有关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发证、技术检验、作业人员考核等工作要优先安排尽快处理。

  其次,在不影响产品或者是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所涉及到特种设备的出厂、安装、维修、维保、改造等,可以边实施边办理相关手续。在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得查封和停用特种设备,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罐车、充装站和钢瓶等不得随意停用、查封或者是处罚,要全力保障液化石油气供应。

  通知还要求,所涉及到煤、电、油、运输等有关的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质监部门要努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特别是技术机构应当从技术上提供帮助和支持,对技术检验中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减、免、缓的原则,尽量少收或者不收,不得发生因检验费用问题而影响到设备的正常使用,更不得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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