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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上调将致国内市场进一步承压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8-02-21 亚博经济 关注度:0]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新的燃油消费税将为每吨101元人民币(14美元),而2006年4月份起实行的税率为每吨30.45元人民币。消费税将同时作用于国产燃油和进口燃油。此次税率上调将再次重击目前已现疲态的中国燃油市场,同时也将大幅削减使用残余燃油作为原料的炼油商的油品供应。可能的进口减少预计将导致国内的成品油市场进一步承压,因为从俄罗斯、新加坡和委内瑞拉进口的燃油是目前中国数十家独立炼油厂的主要原料来源。由于中国才刚刚从去年年末的柴油危机中恢复过来,且原油价格成本飞涨的同时,汽油和柴油价格受到压制,中国国有炼油商们不得不大幅削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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