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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人非 中石油重返伊拉克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8-09-19 新华网 关注度:0]
摘要: 中国与伊拉克的石油合同12年后重见天日。尽管具体条款由产量分成变成了劳务合作,但这仍不失为进入中东地区的一个良好开端。 1996年6月4日,中石油集团与伊拉克政府签署了一份开采阿赫代布油田的合同,时任伊拉克石油部长的阿米尔·穆罕默德·...

中国与伊拉克的石油合同12年后重见天日。尽管具体条款由产量分成变成了劳务合作,但这仍不失为进入中东地区的一个良好开端。

    1996年6月4日,中石油集团与伊拉克政府签署了一份开采阿赫代布油田的合同,时任伊拉克石油部长的阿米尔·穆罕默德·拉希德签字之后,对这一合同满怀信心,并称"明天即可生效"。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明天"竟然一晃成了12年。

    12年后,经过战争洗礼的伊拉克,早已物是人非,只有那张双方曾签署的油田开采合同重新回到了中方手中。由于十多年来国际石油市场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合同的具体条文也随之做了修订。

  失而复得

    2008年8月27日,伊拉克石油部长侯赛因·沙赫里斯塔尼(Hussein al-Shahristani)对媒体宣布,伊拉克和中国日前对一份30亿美元的石油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并称这是萨达姆政权垮台后,伊拉克首次与外国企业签署的重大石油合同。

    该合同主要针对位于巴格达南部储量约10亿桶的阿赫代布油田,目标日产量为11万桶,合同期限20年,总价值约30亿美元。

    这一合同的签署,对中国石油来说可谓是失而复得。1996年,当时的中石油集团曾获得阿赫代布油田的勘探开发权。根据规定,集团公司旗下的一个分公司可以在产出分成的基础上开发该油田22年。

    由于当时伊拉克被联合国决议制裁,石油处于禁运状态,双方约定待联合国撤销对伊拉克的制裁之后即行开发。

    然而,2003年爆发的伊拉克战争,将这一纸合同彻底搁浅。战争中的伊拉克石油开采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06年5月,伊拉克大选之后,侯赛因·沙赫雷斯塔尼出任伊拉克石油部长,情况才发生转机。

    两年多来,经过双方多次谈判和协商,新合同最终在几天前敲定。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东问题专家田文林表示,目前伊拉克的安全形势有所好转,阻碍其石油开采的因素不断减少,伊拉克石油市场正在逐步打开。该合同的重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伊拉克政府的主权意识正在增强。它正在寻求石油开发上的多元化,油田不可能让西方国家完全垄断。

    中国前驻伊拉克大使、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能源研究中心特聘专家郑达庸也表示,尽管目前伊拉克内部各派系之间还有很多矛盾,但他们在促使美国撤军和石油开发多元化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他们不愿意长期受制于美国,更不愿将其石油资源全部放在美国的一个"篮子"里。

    况且,中国还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国内巨大的能源消费市场任何一个产油国都不会轻视。"田文林说,"而目前的伊拉克也急需大量的资金,以用于战后重建。中国和伊拉克有过较长的合作经验,也受到伊拉克政府的信任。"

  分成变服务

    尽管双方决意再续前缘,但时过境迁,合同的内容也进行了重大的修改。新合同取消了双方产量分成的条款,中国石油集团将不再持有伊拉克阿赫代布油田的股权,而是提供人才与技术服务,获得固定劳务报酬,不再分享利润。

    伊拉克石油部长侯赛因·沙赫雷斯塔尼9月2日表示,伊政府内阁已批准了与中国石油集团合作开发伊境内的阿赫代布油田的协议,并称"在初期中国公司将获得每桶6美元的劳务费,随后服务费将逐渐减为每桶3美元"。按照合同,前三年油田日产2.5万桶石油,最终日产量可达12.5万桶。

    十多年前,国际油价还在每桶20美元左右徘徊,各大石油公司还处于买方市场。如今油价已登上了百元之上高位,油价高企能够给产油国带来更多的利润,因此产量分成的油气开采模式越来越受到产油国的排斥。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岳来群告诉记者,由产量分成变为提供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正在形成一种趋势。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等国目前几乎不再执行先前达成的分成协议,这些国家99%的石油产量都有国家占有,美国等西方的一些公司对此非常不满,甚至声称要起诉这些国家。

    但伊拉克的新石油法草案却规定,现有80个油田中,将有65个交由外国公司开发经营,伊还将与这些外国公司签署为期长达20年至35年的"产量分成协议"。

    "伊拉克新石油法之所以还以产量分成的形式做规定,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的制定是在美国的压力下进行的。"一位中东问题专家告诉记者。"实际上,伊拉克专家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认为产量分成模式只适用于生产成本较高、开采前景不乐观的高风险油田,而伊拉克境内的油田质量大都非常高,这也是伊拉克新石油法至今没有被批准的原因之一。"这位专家表示。

    尽管修改后的合同远不如石油企业期待的那样利润丰厚,但对中国而言,仍不失为一个务实的选择,它为中国企业进入中东地区进行上游开发做好了铺垫。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中东室副主任陈沫表示,尽管此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仅是服务性质的合同,"但新合同是被伊拉克新政府承认的第一个萨达姆时期的石油协议,中国石油集团借此成为第一家在伊拉克新石油产区的大型油田进行开发的海外企业,这无疑为中国能源企业重返伊拉克铺平了道路"。

    "由于新石油法还未实施,目前是否对外国公司进行分成其实还没有做出决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东问题专家田文林说,"事实上,目前欧美公司在伊拉克的石油市场也是提供服务的合同,但是伊拉克政府曾透露,油品分成会优先考虑在伊提供服务的公司。"

    风险犹存

    由于政治局势还不稳定、新石油法迟迟不能通过,近一段时间,西方大多数石油公司对是否尽快进入伊拉克都在观望。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公司捷足先登,有可能带动其他国家在这个世界石油储量第三大国展开激烈的竞争。但由于目前的伊拉克格局依然处于美国的主导之下,其他国家的石油公司想要大量进入伊拉克也并非易事。

    "美国花费了几年的时间打下伊拉克,它不会希望与别人一起分享这块蛋糕,尤其是在伊拉克问题上没有站在美国一边的那些国家。"一位能源专家说,"伊拉克新石油法也是在美国的干预下制定的,新的游戏规则必定向有利于西方的石油公司。"

    在这种状况下,中国公司将如何在伊开展工作?中国前驻伊拉克大使郑达庸表示,在美国主导的伊拉克形势下,我们要学会与伊拉克交朋友,有意识地培养合作对象。"当然,我们也可以和西方石油公司展开合作,甚至可以从它们手中承接一些项目。"郑达庸说。

    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中东室副主任陈沫表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利益的手段是有限的,也不具备在中东地区发挥主导作用的能力。但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多边框架内可以发挥比较重要的影响。比如在对伊拉克问题上,可以与美国合作,共同缓和中东地区的紧张局势和由此产生的国际油价上涨压力。"在对伊拉克的石油需求上,中美关系可由竞争推动合作。"陈沫说。

    事实上,与中东国家进行石油合作,除了可以获得这一地区较高质量的油品之外,还存在其他的有利的因素。郑达庸介绍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关系普遍较好,与中东产油国打交道还非常"省心"。只要达成的协议,他们会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一般不会掺杂政治条件。

    另外,在伊拉克内部,由于利益集团和宗教组织的诉求各不相同,政府为了平衡各个利益群体,可能还会引入新的力量以对抗处于强势地位的欧美国家。观察家分析说,伊拉克还有再次向中、俄等国抛出石油橄榄枝的可能。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在伊拉克存在的安全风险。"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田文林说。在他看来,在伊拉克既要有安全意识,又要着眼于长远,因为中国石油公司能够重回伊拉克,符合我国长远的利益。

    未来的能源供应对我国来说已不仅仅关乎石油公司的利润,而是一个战略问题。郑达庸说,"随着石油进口量的日益加大,很大程度上我国还要从中东进口石油,尽管这一地区并不稳定。"

    "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放弃,对我们的石油公司而言,关键是要增强我们抗风险的能力。"郑达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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