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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获准进油气领域 业界吁打破原油进口双轨制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5-17 东方早报 关注度:0]
摘要:   在此次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都被提及。虽然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石油领域,但不少行业管理者担心,在市场准入上,很多方面还不会放开,民营企业依旧很难进入这些领...

  在此次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都被提及。虽然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石油领域,但不少行业管理者担心,在市场准入上,很多方面还不会放开,民营企业依旧很难进入这些领域。

  原油进口“双轨制”

  “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介绍,之前石油商会建议允许民资参与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但这里没有写,我觉得是个遗憾。”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则表示,“新36条还有很多障碍,主要是资源来源问题,国家应该放开,民营企业有实力有能力的应该去进口原油。”

  赵友山的另一身份是民营油企老总——哈尔滨市龙庆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可查资料显示,目前,民营企业虽有了成品油批发资格,可以经营加油站、炼油等业务,但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巨头仍垄断原料资源,民营石油企业发展因此备受困扰。

  据了解,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曾向政协提交提案,建议改革当前高度垄断的原油贸易体制,允许民营企业成为原油进口的一分子。

  赵友山介绍,目前中国对于非国营原油贸易企业(如民营、外资、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原油进口仍实行配额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原油进口领域。按惯例,每年年初,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给非国营原油贸易企业分配进口额度;而自2003年起,中石油、中石化等五家国有石油企业便可按市场需求组织进口,不受进口配额限制。

  “民营企业这块不放开,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损害国家利益,有实力有能力的民企应该去进口原油。”赵友山在接受采访时语气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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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油气勘探 原油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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