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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企业:吹响发展方式转变号角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12-20 《中国石油石化》 关注度:0]
摘要:   管道保护法的出台、资源税在西部的改革、环境税的讨论,提醒石油石化企业必须调整思路,找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点。   一部管道保护法,让我们看到了建造石油天然气法律体系的尝试与探索;资源税的改革和环境税的讨论,让我们深...

  管道保护法的出台、资源税在西部的改革、环境税的讨论,提醒石油石化企业必须调整思路,找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点。

  一部管道保护法,让我们看到了建造石油天然气法律体系的尝试与探索;资源税的改革和环境税的讨论,让我们深知,石油石化企业必须调整思路,找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点。2010年出台的各种政策,为油企敲响了转变发展方式的警钟。

  税费改革走向何方

  为了提速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从6月1日开始,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涉及到的油田企业有5家: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新疆勘探中心。它们2010年原油计划产量2489万吨、销量2346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250亿立方米、销量227.9亿立方米。上半年按从量计征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36,735万元,下半年按从价计收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200,973.3万元。按照每月平均数字,资源税改革后比征收金额是原来两倍还多。

  资源税改并未就此停止。7月7日,国务院再次宣布,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资源税改革由新疆扩大至整个西部12省区,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征收的税率也为5%。

  西部,对于石油石化企业来说意味着半壁江山。随着“东部硬稳定、西部快发展”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产量接替区域。近10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油田——长庆油田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新疆、陕西、四川等省份也都分布着重要的油气田。

  资源税的改革激起了人们对石油税费改革的关注。坊间传言,环境税的改革也为时不远。届时,将从生产端直接征收,无疑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的税费负担。

  石油行业负担的税费并不只是这个,他们还承担着石油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等各种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石油行业的税费已经很重。

  近几年来,在国际油价助推下,社会上只看到了石油行业人前光鲜的一面,再加上暴利的标签,一些人认为税费改革先拿石油开刀的想法也不难理解。

  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石油行业正在面临着各类成本急速上升的隐痛。如果单纯从商业公司的层面上讲,对于成本较高的油气区块,三大公司是没有必要开采的,但他们是国有企业,肩负保民保供的社会责任。在中国进口原油达到1.99亿吨、对外依存度超过50%警戒线的严峻形势下,三大公司必须千方百计找油找气,甚至不惜血本。国内如此,国外亦然。当前国际石油“肥田”已被国际石油公司分割殆尽,三大公司“走出去”,只能在夹缝中拿到些残羹冷炙,这样的区块成本很高,利润很薄。但为了保供大局,三大公司除了勉力苦撑没有别的选择。

  所以,资源税改革带给人们的思考是,改革不能单纯出一个改革方案就完事了,它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事情也需要配套调整。对于石油石化企业来说,则需要调整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找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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