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事故连锁效应 七部委彻查沿海企业溢油风险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10-19经济参考报 关注度:0]
摘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8日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切实防范陆源溢油污染风险,促进陆源石油的安全...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8日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切实防范陆源溢油污染风险,促进陆源石油的安全开发。

    陶德田称,此次检查重点是环渤海城市,范围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沿海设区市;检查对象是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所有陆上石油勘探、开采、炼制,石油、成品油贮存、管线输送,涉油港口、码头等已建、新建和处于试生产企业,以及原油、成品油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国有重点石化企业。

    陶德田表示,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执行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溢油污染应急管理情况、入海口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等方面。

    环保部表示,此次检查将采取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自查与检查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组成的7个检查组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沿海11个省(区、市)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检查组要督促整改,要求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治理,切实落实政府监督管理和企业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探司副司长陈先达18日向记者透露,与此次康菲公司造成的渤海湾溢油事故相比,渤海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陆源污染而非海上事故。“在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多数海上油气田勘探和开采作业已基本实现了污染物的零排放,钻井平台周围均为基本洁净的一类水质;然而,不时有沿海石化企业未经任何处理,向海中直排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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