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伐区质量监管成效显著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1-3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关注度:0]
摘要:   2012年,国家林业局组织驻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87个森工企业的伐区设计和作业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查,结果表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保二期工程实施以来,采伐管理不断加强,无证采伐、越界采伐和超量采伐等现象得到明...

  2012年,国家林业局组织驻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87个森工企业的伐区设计和作业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查,结果表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保二期工程实施以来,采伐管理不断加强,无证采伐、越界采伐和超量采伐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本次检查共抽取伐区设计和作业小班1912个,面积2.47万公顷。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伐区调查设计精度不高、局部地块设计强度过大、采伐作业擅自改变采伐方式、超证采伐和串树种采伐等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抚育采伐中,不按规程设计作业,拔大毛、取好材等问题突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整改力度,要求各相关企业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伐区质量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设计、违规采伐作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2年,国家林业局驻东北、内蒙古林区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伐区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森工企业,共下发《监督整改通知书》129份,提出监督检查意见436条;各森工企业局共对73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实践证明,通过建立伐区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制度,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资源消耗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确保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的落实,强化林木采伐源头管理,规范了林木采伐行为,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保二期工程木材产量调减到位,实现森林面积、蓄积的双增长和森林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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