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燃气大盗” 推算犯罪金额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6-03  来源:北京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逃亡3年,被称为燃气大盗的房某最近落网,并被海淀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针对房某的案件,检方首次适用推算法,认定其犯罪金额近200万元。   2009年陈某等人盗窃燃气案曾轰动一时,被称为北京最大天然气盗窃案,4...

  逃亡3年,被称为“燃气大盗”的房某最近落网,并被海淀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针对房某的案件,检方首次适用“推算”法,认定其犯罪金额近200万元。

 

  2009年陈某等人盗窃燃气案曾轰动一时,被称为“北京最大天然气盗窃案”,4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该案中主要实施破坏燃气计量表的案犯房某直到去年8月29日才落网。

 

  检察官介绍,盗窃燃气案件发生后,司法工作面临一个难题:如何确定盗窃数额。之前,检察机关是聘请专门机构通过综合采暖季气温情况、室内外计算温度、采暖面积、建筑结构、耗热量指标、管网效率、燃气锅炉热效率、天然气发热值等数据进行推算。而对这种计算方法的有效性问题,相关部门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对此,今年3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检察院首次适用这种推算方法,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0211.97立方米,价值196904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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