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天然气价格今上调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9-12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至每立方米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作出了调整。同时,启动...

  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至每立方米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作出了调整。同时,启动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自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六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居民用天然气不作调整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2012年气量)和增量气(超出2012年气量部分)。方案表明,此次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提高幅度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0.40元,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明确山东省存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2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3.12元。7月19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 0.40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文件规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 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7月19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及省内各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据测算,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5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47元。根据国家、省规定的调价原则,市物价局确定我市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只考虑此次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因素,不考虑以前积累的价格矛盾。

 

  天然气价格将完全市场化

 

  由于我市多数客运出租车已使用双燃料,本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客运出租车有一定影响,因此我市决定自2013年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六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缓解油气价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市财政将继续对出租行业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

 

  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证我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市物价局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市民如发现天然气价格违规上涨现象,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复制 收藏
]
关键字: 天然气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电子样本 | 邮件营销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12 CIPPE.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全球石油化工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120803号 京ICP备0508686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