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今后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11-11  来源: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关注度:0]
摘要:   《财经国家周刊》消息 近年来,业界对能源领域内的改革期盼多处在一种半饥渴的状态中,管制与垄断的壁垒仍然坚硬。   新一轮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与下放,让业界看到了破冰的曙光。8月底,中石油腐败窝案发生,...


 

  《财经国家周刊》消息 近年来,业界对能源领域内的改革期盼多处在一种“半饥渴”的状态中,管制与垄断的壁垒仍然坚硬。

 

  新一轮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与下放,让业界看到了破冰的曙光。8月底,中石油腐败窝案发生,反腐重拳也被视为破除垄断利益干扰的机会。

 

  相比油气上游行业改革的步履维艰,下游领域的改革在新一届政府组建初期取得较大突破。2013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最新成品油价格机制,作出了三点重要改革: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经过上述举措,新机制在一定种程度上趋于市场化,行政指令色彩大为淡化,成品油价格机制中存在的调价周期长、调价所需价格波动幅度大、与国际油价脱节、价格只升不降等问题大为改观。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国际油价的变化更为敏感,油品价格调整成为常态,市场投机囤货大为减少。

 

  不过,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仍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调节,业内称为“半市场化”改革。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垄断格局并未打破,政府对价格仍然握有调控权。三大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为成品油的定价基础,但三大原油市场的比重和选取油品品种如何分配,外界难以知晓。

 

  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后国家每年将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再作适当完善。建立国内与国际市场连通、具有重要定价影响力、以中国原油为标准产品的石油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改为在石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这一表态若得以实施,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又将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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