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6-02-18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山西经济日报报道,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山西省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到位,特别是有的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没有及时进行突...

山西经济日报报道,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山西省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到位,特别是有的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没有及时进行突出鉴定,并且应鉴定(认定)突出矿井而没有鉴定(认定)为突出矿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指出,各煤矿企业要对本企业所属煤矿每月开展一次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检查。

对已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矿井,要对突出鉴定范围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现开拓开采范围是否超出原鉴定范围;对其他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情况进行一次防突指标检查,重点检查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以及防突“四项指标”情况。

凡是矿井开拓开采现状超出突出鉴定范围,或矿井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煤层,必须立即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认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凡是发现超出六个月未完成突出鉴定的;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的;煤层突出危险性四项指标未完全达到临界值的,但当煤的坚固性系数≤0.3、煤层瓦斯压力≥0.74MPa,或煤的坚固性系数≤0.5、瓦斯压力≥1.0MPa,或煤的坚固性系数≤0.8、瓦斯压力≥1.50MPa,或瓦斯压力≥2.0MPa等情形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突出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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