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发达国家决不能逃避责任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5-06  来源:新华网  关注度:0]
摘要:   访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苏伟   联合国2013年首轮气候谈判4月29日至5月3日在德国波恩举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苏伟在谈判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部分发达国家在谈判中试图逃避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历...

  ——访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苏伟

 

  联合国2013年首轮气候谈判4月29日至5月3日在德国波恩举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苏伟在谈判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部分发达国家在谈判中试图逃避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对此决不会接受。

 

  本轮谈判是多哈气候大会之后联合国举办的首轮气候谈判,最重要的议题是讨论设立2020年后气候变化新协议及增强2020年之前行动力度,来自17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谈判。此外,2011年成立的“德班加强行动平台问题特设工作组”也首次独自亮相谈判。

 

  按照2011年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届缔约方会议定义,新协议为“一项《公约》之下对所有缔约方适用的议定书、另一法律文书或某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结果”,由德班平台工作组于2015年前完成谈判并达成协议,2020年开始实施,将作为2020年后各方贯彻和加强《公约》、减控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文件。

 

 

  “德班平台进程不是要重新谈判一套新的制度和规则,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加强《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的实施,”苏伟说。

 

  然而在本次谈判中,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表示接受新协议适用《公约》“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另一方面却以经济实力和排放对比变化为由,试图淡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甚至企图在确定减排责任时取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类,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义务。“这是发展中国家决不能接受的,”苏伟说。

 

  他说,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承担着主要责任,后果却要由面临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等挑战的发展中国家承担。发达国家必须大幅度绝对地减少排放量,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尽可能少排放。这体现了“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苏伟介绍,中方主张,新协议应坚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应涵盖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及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等《公约》所包含的各要素。

 

  按照《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除需自身减排外,还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以及能力建设支持,使发展中国家能在确保发展和消除贫困优先需要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苏伟认为,发达国家在新协议下,即2020年后应继续履行这些义务,但当前发达国家在兑现2020年之前的减排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在去年年底的多哈会议上,《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得以确定,发达国家量化减排的承诺期限延长至2020年。但目前,一些发达国家仍未提出符合其能力及与之责任相对应的减排指标,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等承诺也没有真正兑现。

 

  “发达国家声称已基本兑现了在2010年至2012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援助资金的承诺,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将原本用于发展援助的钱再包装,以气候变化援助的名义提供,承诺实际并未兑现,”苏伟说。

 

  他表示,全球2020年之前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核心任务是落实已达成的各项共识与成果,其中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减排和资金支持承诺。

 

  按照多哈会议决定,德班平台工作组最迟应在2014年12月审议新协议谈判案文的草案要点,以期在2015年5月前提出谈判案文。

 

  “2015年能否提出一个文本,要取决于各方的意愿。中方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建设性参加谈判,致力于推动2015年达成新协议,”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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