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经理倒卖成品油诈骗669万元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10-08  来源:新法制报   关注度:0]
摘要:   身为某石油公司客户经理,却私下借款做起倒卖成品油的生意,资金链断裂后诈骗生意伙伴669万元。近日,宜春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倒卖成品油资金链断裂 ...

  身为某石油公司客户经理,却私下借款做起倒卖成品油的生意,资金链断裂后诈骗生意伙伴669万元。近日,宜春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倒卖成品油资金链断裂

 

  2008年5月,付某进入某石油公司担任客户经理,不久后利用自己能及时掌握石油价格波动的优势,开始从事倒卖成品油的生意。尝到甜头后,付某一心想扩大“业务规模”,遂决定从朋友身上融资。自2010年8月开始,付某先后邀受害人李某、易某、付某某等人投资,并许诺支付丰厚利息。至2011年8月底,付某因需支付高额借款利息以及个人挥霍等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

 

  “破罐子破摔”实施诈骗

 

  见债主们天天上门逼债,付某索性“破罐子破摔”。

 

  2011年9月的一天,付某以召开股东会议的名义,将李某、易某、付某某等6人召集至宜春某酒店。付某谎称近期油价会上涨,每人需投资130万元左右,两个月就能收回本金及利润。在付某的鼓吹下,李某等人商定以之前付某所欠款项作为投资款,不足部分再追加投资。

 

  然而付某自2011年9月6日起便没有再倒卖成品油,而是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等。在承诺的还款期期满后,付某又虚构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欠款。

 

  至案发,付某尚欠李某、易某、付某某等人共计66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和危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返回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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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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