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成为页岩油气勘探主力军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10-21  来源:中国石化报油气周刊   关注度:0]
摘要:   页岩油气勘探开发在美国取得巨大的成功,源于美国成熟的市场经济。在这个市场上,有相当充分、灵活的融资条件,活跃着数千家石油公司和服务公司。市场上有大型跨国石油公司,但更多的是中小石油公司。被称为页岩气之父的米歇尔,就...


 

  页岩油气勘探开发在美国取得巨大的成功,源于美国成熟的市场经济。在这个市场上,有相当充分、灵活的融资条件,活跃着数千家石油公司和服务公司。市场上有大型跨国石油公司,但更多的是中小石油公司。被称为“页岩气之父”的米歇尔,就是一家小型油气公司的老板,他原来还是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可以说,美国的页岩油气迅速发展,正是通过这些遍地开花的中小公司实现的。

 

  我国的页岩油气之路应该怎么走?业界逐步形成两条思路:一是仿照美国,吸引众多中小公司参与;另一个是在条件尚不够充分时,立足实际发挥国家石油公司作为油气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公司进入该领域参与开发。笔者要讨论的是后一思路。

 

  在任何国家从事油气勘探开发,都需要合法获得区块许可。美国土地大部分属私人、少部分属国家(联邦、州等)。只要石油公司与土地所有者签署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就可在规定年限内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但在我国,若想获得矿权区块,需向国家管理部门申请,且常规油气勘探的申请,仅限于国有石油公司。目前,被认为可能有油气赋存的沉积盆地,几乎被国有石油公司以登记区块的方式覆盖。但法规所确定的区块退出机制却没有落实。在这种情况下,以新矿种进行区块招标的页岩气,只能在尚未被登记的沉积盆地边缘实施。

 

  大多数国外石油公司的运行模式,是石油公司掌握勘探开发区块、资金并负责油气生产,而大部分实物工作量则交给中小服务公司完成,这包括物探、钻井、压裂、测试和井下作业等。我国国有石油公司虽然经历了上世纪末的“大重组”,但石油公司与服务公司的分离并没有彻底完成,二者同属于一个母(集团)公司。进入本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服务公司逐渐成熟,被剥离成为独立经营甚至单独上市的公司,但石油公司与曾为一体的服务公司间仍存在排他性的互惠互利关系。显然,中小石油公司难以享受到平等优质的技术服务。

 

  从技术水平上看,国有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积累了丰富的地质信息并形成了与非常规油气勘探相配套的水平井、压裂和储层预测的技术系列。这些丰富的地质资料和技术水平,可视为经过巨额投资而取得的一种财富。拥有这种财富的国有石油公司,可以从盆地整体着手,优选页岩油气的有利区带和区块,从而获得“第一桶金”。而其他中小石油公司,则不具备这样的信息和认识基础,如果匆忙按合同区块投入工作量,难免要走很多弯路。

 

  在我国前两轮页岩气项目招标中,签约率并不高,特别是几大国有石油公司,在招投标中表现得非常谨慎。而非油企业如电力企业、民间资本乃至与能源完全不沾边的房地产企业却表现踊跃,但苦于没有核心技术,想做无法下手。

 

  从投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更愿意与国有大企业合作,主要是看中其资本实力。页岩气勘探周期长、投入大,就算中小企业拿到区块,后续的开发资金也难以保证。而大企业资金雄厚、技术成熟,能快速形成生产能力,税收也会很快增加。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勘探开发非常规油气,应依靠国有石油企业,国有企业应成为页岩油气勘探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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