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制定符合国情的油气发展战略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05-06  来源:中研网  关注度:0]
摘要:   历经8年实践,我国的页岩气开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及时总结、广泛交流,对加快页岩气发展极为重要。在矿权区确定之后,广泛深入交流,对有关各方、对社会、对国家也都是有利无害的。   总结经验,夯实...



  历经8年实践,我国的页岩气开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及时总结、广泛交流,对加快页岩气发展极为重要。在矿权区确定之后,广泛深入交流,对有关各方、对社会、对国家也都是有利无害的。

 

  总结经验,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当前,需要重点完成三件事:一是深入分析中国石化涪陵项目的成功经验;二是与川南、建南项目进行深入比较,找出差异,进一步认识页岩气潜力及“甜点”分布规律;三是以涪陵、威远及长宁项目开发方案为基本教材,对两轮页岩气招标入围的公司进行技术培训。

 

  我国页岩气开发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首先是经过实践初步积累了一些基础资料,在继续学习国外经验的同时,使具体地讨论自己国家的问题成为可能。其次是现在可以开始讨论开发问题了,因为在储量市场建立起来之前,勘探阶段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只有在进入开发阶段后,石油上游业才可能有回报、有利润。

 

  目前,我国页岩气开发实践还很少,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够健全,甚至连页岩气的定义尚存在不同见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最好不要急于从国家层面上评审页岩气储量和开发方案,应给予勘查许可证持有者一年以上的“试采权”,摸着石头过河。

 

  深化改革,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高效利用油气资源是石油上游业深化改革的目标,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所谓高效利用,有三层含义:一是资源量增长,由资源量到储量再到产量都有较高的转化速度;二是有尽可能高的采收率和商品率;三是安全、环保,整个上游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页岩气是烃类(油气)矿产家族中的一员,是流体矿产,因而无论是在生成时或是开采时,都与其他烃类矿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页岩气开发取得进展,将促进石油上游业的发展;而页岩气开发要想“成气候”,又离不开石油业成功的深化改革。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国家层面上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坚持走“众人拾柴火焰高”道路

 

  发展页岩气产业要坚定不移地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路,这是由油气矿产禀赋特点、我国上游业现状,以及实践经验决定的。

 

  国家需要各类大、中、小公司有机组成的“完整产业链”,而不是某个个体。形象地说,我们需要的是强大的“特混舰队”,而不是单有“航母”或单有“冲锋舟群”。这显然符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开发页岩气,国家石油公司的行动是积极的,这些公司动手早,至少比国家层面的组织行为早3年,当前的主要成果也是由他们取得的。开发油气资源是生产活动、经济活动,政府不宜随意干预,也不能无条件地要求企业不讲经济效益,将页岩气的重要性、现实性置于煤层气、致密储层气,乃至常规油气之上。

 

  要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发展道路,必须下大力气具体解决形形色色的“船”和“桥”的问题,即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除了用好经济杠杆之外,还有五个需要处理好的重要环节:资源开放、资料共享、技术支持、有效投入和加强监管。

 

  建议国家通过试点,推动“纵向划分矿权”的进程,这有利于工区单位面积内获得更多的工作量,也有利于缓解“矿区范围平面重叠”的矛盾。与此相应,在许可证规定的空间里,持证公司既可以探采非常规油气,也可以探采常规油气。这对公司而言,增大了调节丰歉的空间,降低了投资风险;对国家而言,降低了监管难度。环顾全球,“纵向划分矿权”的做法,加拿大的经验值得借鉴。

 

  与西方石油大国的独立油气生产商不同,当下的中国,石油上游业中的民企,“知识”和“资本”主体分别为两群人拥有,国家应当鼓励和创造条件加快二者的结合。

 

  我国现阶段急需建设一个“高能成、低能就”的技术服务市场。所谓“高”,就是掌握高新技术,工作高水平、高质量;所谓“低”,就是低成本。这是本土上游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没有完善的技术服务市场,走“众人拾柴火焰高”发展道路只是句空话,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期望也会受到影响。

 

  完善法制,为深化改革护航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就必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基于我国石油上游业的实践及面临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应当着重在以下七个方面完善和改进法制建设:一是充分体现国家对石油资源加强管理的意志;二是节约和合理地利用石油资源是基本国策;三是强化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四是遵守法律法规的科学技术性;五是重视法律法规对石油上游业的适用性;六是有效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七是防范“政出多门”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为了说明重视“法律法规的科学技术性和适用性”、防范“政出多门”等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现举例说明。我国某地一处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1998年签订产品分成合同,并经外经部、商务部批准执行。2013年(合同签订后的第15年),申报储量却遇到了麻烦,原因是这个项目不仅在煤层里发现了天然气,而且在煤系砂岩里也发现了天然气。这原本是件大好事,但是,国土资源部2013年颁布的《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规定,砂岩里的气需另行申请矿权。无奈之下,有关公司不得不在去年为此专门提交了《增列矿种的请示》,然而至今未获批复。显然,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什么是“煤层气”理解不同,定义有所区别。而由于“概念”的不同,损失7个多月的时间,令人遗憾。

 

  同样,页岩气也有类似的问题。一些专家院士将“页岩气”理解为“纯泥页岩”中的气,这不仅有悖于北美原版“页岩气”的内涵,而且在实践中这种版本也很难操作。

 

  制定符合国情的油气发展战略

 

  当前,我国石油上游业面临着许多事关全局的问题,例如,我国本土原油年产量水平就止步于2亿吨?探明待开发的82.8亿吨原油储量怎样利用?海域油气怎么才能加快开发?老油区怎样持续发展?非常规油气如何才能更省地、更省水、更省钱和更环保地开发?目前,急需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的油气发展战略,这个战略应该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既有前瞻性,又具现实可行性,目标明确,阶段清晰,各个阶段工作对象主次分明。

 

  要符合国情,要符合石油上游业的实际,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很难!在我国石油上游业发展历史上,某些业内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家、院士,或因调研不够深入,或因出发点有问题而做出“荒腔走板”的事并不少见。石油是战略资源,直接关系国家安危。因此,国家石油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放下身段,做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听取不同意见,通过民主程序,实现科学决策,为我国石油业制定出正确、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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