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专家称油价新机制违背市场:旺季不增反降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07-22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关注度:0]
摘要:   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仍未完全到位,应考虑增加反映国内成品油供需状况的因素。   中国实行新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下称新机制一年以来,基本理顺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很好地调动了炼油企业积极性,保障了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

  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仍未完全到位,应考虑增加反映国内成品油供需状况的因素。

 

  中国实行新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下称"新机制")一年以来,基本理顺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很好地调动了炼油企业积极性,保障了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新机制仍不能客观反映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变化。"一刀切"的价格调整方式,以及存在的重复征税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距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还任重道远。

 

  小步快跑

 

  2013年3月26日,国家推行新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机制调价周期由过去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调价门槛由4%下降到50元/吨,并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新机制执行后,最明显的变化是,油价调整由过去的"大步慢走"逐步转变为"小步快跑"。年均调价频率由2009~2012年的5.8次/年,增加至2013年的15次/年,单次平均调价幅度由360元/吨降至180元/吨。调价频率增加的同时,单次调价幅度也大幅缩减。

 

  新机制实施后,国内汽、柴油定价变化更加及时地反映原油加工成本变化。原油价格在130美元/桶以下时,国内成品油价格能较快调整到位,疏解了炼油企业的成本压力。有利调动炼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资源供应明显增加。2013年国内规模以上炼油企业实现主收入3.47万亿元,利润总额约400亿元,全行业实现了扭亏为盈。

 

  此次改革还将过去的"移动平均"变成了"算数平均",即每次调价前的原油价格仅作为基准价使用,不再"移动"进入新的计价期,极大降低了调价的可预期性,投机商短期内囤货、社会投机需求被削弱。

 

  另外,在新机制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消费者对政府调价的敏感性和关注度日益降低,消费者已经能够接受和理性看待油价波动。

 

  新老问题

 

  虽然新机制执行一年以来,各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新机制中影响国内成品油定价变动的因素,主要是国际原油价格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从波动水平看,国际原油价格更为重要。新机制定价调整过于依赖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反映的是全球原油市场的供需变化,与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并不完全相符,有时甚至是相违背的。每年的6~9月是国内汽、柴油消费旺季,但2013年6~9月,国内汽、柴油价格3次下调,累计下调幅度超过400元/吨。

 

  新机制仍延续以往的国内成品油调价方式,即各省区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在每次调价时均调整相同幅度。各省区汽、柴油规定零售价的差价,仍基本保持在1998年国家开始推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时的水平。彼时各省区汽、柴油零售定价,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即"炼油成本+运费+企业利润率",各省的炼油成本和企业利润率基本相同。各省区汽、柴油零售定价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汽、柴油资源由炼厂配送各省区的运费差异。当时中国的油田和炼厂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北地区,导致中国汽、柴油规定零售价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格局。

 

  随着中国炼厂分布的逐步合理,国内成品油资源的区域供需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截至2013年,华东、华中以及华南地区炼厂的炼油能力已达到约2.3亿吨,约占全国炼厂炼油能力的37%。因此,再沿用过去的各省区之间的汽柴油规定零售价差价已不符合实际情况。

 

  目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标准相对单一。以汽油为例,汽油消费税税率统一为1388元/吨(合1元/升),对不同油品标准、不同品号汽油的消费税征收额度相同,对不同消费者也没有区别对待,尤其是对非公路用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有失公允。同时,在目前汽、柴油作价公式中,存在对成品油消费税再次征收增值税的问题,即重复征税问题,其中,汽油消费税重复征税236元/吨,柴油消费税重复征税160元/吨。以2013年中国汽、柴油表观消费量大概测算,该年汽、柴油消费税的重复征税总额达492亿元,其中,汽油消费税重复征税220亿元,柴油消费税重复征税272亿元。

 

  税费调节杠杆

 

  纵观1998年以来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5次重大改革,可清楚地看到,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是由中国经济发展和石油行业发展推动。为了进一步实现市场在国内成品油价格波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应继续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国际和国内相关发展经验表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应坚持市场取向,逐步放松政府对资源能源价格的直接管制,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起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近期可考虑在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中,增加能够反映国内成品油供需状况的因素,防止出现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宽松(或紧张),国家规定价格却反而上涨(或下跌)的情况。

 

  税费调节是成品油价格和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国成品油市场机制改革的重点。为此,应设置成品油消费税阶梯税率以及消费税抵扣,增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引导和调节功能。例如,对于高标号公路用途汽油给予较高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而对农林牧副渔等非公路用途的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充分发挥成品油消费税引导合理消费、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考虑到汽油、柴油在国民经济各部门消费结构和生产、生活用途的不同,建议适当提高汽油消费税,严格控制柴油消费税。

 

  可对目前国内成品油零售最高限价转变为市场指导价,在规定的幅度内,市场成交价可围绕市场指导价上下波动,逐步实现国内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完全市场化。在配套改革上,应本着稳步、有序的原则,逐步放开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管制,可参考国外经验和国际惯例,进出口主体要有必要的、较高的资质条件,如油库库容、接卸设施、必要库存量、自有资金等等。



          您的分享是我们前进最大的动力,谢谢!
关键字: 中石油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电子样本 | 邮件营销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12 CIPPE.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全球石油化工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120803号 京ICP备0508686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