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元建议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03-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关注度:0]
摘要: 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可从市场准入、行业标准、上网政策等方面入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光伏业。   刘汉元表示,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对...

    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可从市场准入、行业标准、上网政策等方面入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光伏业。

  刘汉元表示,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对于试图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的企业来说,收购年限是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亏的分水岭,这就决定了诸多企业将因收购年限不明而举步不前。由于光伏组件的能源生产特点以及组件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20-25年以上,因此收购政策的年限至少应为20年,也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大胆放开,并根据装机容量、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电网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每两到三年重新审核发布上网电价政策,新制订的收购标准只管以后建设的项目。同时,国家应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部门。

  虽然我国已出台的光伏行业国家标准已有数十项,但整个光伏产业的标准、规范缺失率依然超过80%。刘汉元认为,可以结合目前行业发展的实际阶段和总体需求,在若干关键技术上开展试点、示范性研究工作,通过在初期执行引导性的推荐标准和框架标准,逐步推动其发展成熟,并形成固化标准,由此加快光伏产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虽然此前规定了2010年和2020年电网及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占比,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落实上述配额,一直没有实施细则出台。因此,建议尽快完善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各地电网企业的配额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对不能完成配额的地方政府、电网企业进行一定的约束和惩罚,以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进入广阔的用电终端市场。

  此外,为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尤其是针对当前光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困难,建议国家统筹制定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市场积极参与和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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