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发电陷双重矛盾 产业亟待规范引导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07-16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关注度:0]
摘要: 秸秆焚烧,是困扰城乡多年的顽疾,虽屡屡查禁,但任然难以彻底禁绝。究其原因,没有好的可利用出路或许是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新兴生物质能源发电厂的出现,对秸秆、青草、稻壳等生物质能源的大量需求,将是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绝佳归处。 令人费...

    秸秆焚烧,是困扰城乡多年的顽疾,虽屡屡查禁,但任然难以彻底禁绝。究其原因,没有好的可利用出路或许是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新兴生物质能源发电厂的出现,对秸秆、青草、稻壳等生物质能源的大量需求,将是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绝佳归处。

    令人费解的双重矛盾

    秸秆发电,就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燃料的一种发电方式,是最具开发利用潜力的新能源之一,具有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不但能作为燃料发电,燃烧产热还具有向周边企业进行集中供热的能力,同时发电可向地方供电。燃烧后留下的灰渣可进行综合利用,生产工业原料白炭黑,可提供给临近的化肥厂作生产农业肥料的原料,从而最终形成生物质—电—热—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

    电厂利用生物质燃料作为清洁能源,可大大减少当地对农业焚烧秸秆产生的环境污染,转变以往群众在地里焚烧秸秆的传统习惯,削减了对环境的污染,避免因秸秆焚烧散发的浓雾给道路交通带来隐患。稻壳、秸秆等生物质燃料含硫量在0.1%左右,采用生物质燃烧发电,极大地减少当地春秋两季焚烧秸秆的量,减少了因粉尘的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电厂从事生产、后勤、秸秆收购、运输等各个环节将直接或间接带动当地数千人就业。

    然而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一种怪现象:秸秆发电厂无秸秆可烧,农田里秸秆却“狼烟四起”。6月中旬,国家环保部发布6月11日全国秸秆焚烧分布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发现有安徽、河北、河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天津等省市的秸秆焚烧火点503个。与此同时,多地的秸秆发电厂却面临着无秸秆可烧的境地,甚至有些地区的秸秆发电厂烧起了树皮以“救急”。

    “秸秆不值钱,辛辛苦苦收了好几担,也就才几块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秸秆可以卖钱,但是在农忙时期,农民也不愿意分出更多的精力将秸秆收割打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农民还得将这些秸秆运送到发电厂。“秸秆比重轻、密度小,体积大,运起来特别麻烦。”据当地农民介绍,很多地区的秸秆发电厂为了减少成本,都要求农户将秸秆运到发电厂,然而收购价格也不高,一吨秸秆也不到150元。在农民看来,收割打捆加上运输秸秆的人力成本甚至高于卖秸秆得来的钱。所以,一般农户的做法更多时候会给秸秆撒上一些氮素肥料,使其腐败还田,或者用来饲喂牛、马、猪、羊等牲畜后,以畜粪尿施入土壤,也就是“过腹还田”。再多余的秸秆,也就一把火烧了省事。

    本来应当是一个双赢的局面,结果却导致双方都大费周章,费力不讨好,这样的局面真是令人不解。

    产业布局亟待规范

    一方面农民焚烧秸秆,发电厂收购不到秸秆,另一方面,秸秆发电厂还出现了扎堆建设的现象。

    据安徽省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刘嵩山介绍,他们的发电厂选址在安庆皖河农场,当时分析以该厂为中心,燃料供应半径在50公里范围内,棉粮种植较为集中,有着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完全可满足生物质能发电厂对原材料的需求。然而,就在该公司刚刚投产后,在望江县、桐城县又先后上马了两家秸秆发电厂,目前两家电厂都已进入运行发电阶段。这三地电厂相距都不超过70公里,如果都按照50公里半径范围收购,就会导致三家生物质能发电厂争同一个区块的秸秆来源;与此同时,在发电成本的约束下,收购价格也不会明显上升,仍然调动不起农民卖秸秆的积极性。

    东北电力设计院总工程师刘钢对于收购半径进行过专门的研究。根据他对东北地区秸秆发电厂数据的分析,他得出的结论是,秸秆发电厂的燃料收集半径对其经济性有较大影响:收集半径越大,运输费用越高,电厂的燃料成本也相应增大,利润也就越低。经计算,燃料收集半径由30km增加到50km时,秸秆发电厂的盈利能力降低20%—30%。基于以上分析,刘钢认为,秸秆发电厂的燃料收集半径以不大于50km为宜;对于单季农作物产区,秸秆发电厂的装机规模不宜大于3万千瓦,在此基础上半径50km范围内收购的秸秆基本能满足全年发电需求。

    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应当重视加强农户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一些发电厂在向农户收购秸秆时需要重视秸秆收购经纪人在其中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马继军说:“农民农忙的时候不会专门抽时间和精力把秸秆运到发电厂,因此我们在每个区都设有专门的经纪人,负责收购秸秆,再运到发电厂,这样一来给农户带来了很大方便,农户也乐于将秸秆卖给我们。”

    地方政府需加强引导和支持

    业内人士指出,秸秆发电厂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电厂在运行中的许多问题也需要政府来协调解决。如果电厂的发展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则对电厂的发展漠不关心。因此,国家应充分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秸秆发电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教授崔和瑞表示,应建立财政专项激励性转移支付保障秸秆发电的发展。他表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时即指定了使用方向,其使用必须依照相应的要求,除专款专用外,还包括事先确定好具体的项目和所需资金,以及拨款的对象和拨款的时间,有时还必须配套相应资金等。

    在此建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政府在协调秸秆发电厂的工作中做出的贡献给予奖励,从而保证秸秆发电项目能够顺利运行。此项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可以按照30%来源于国家对环保产业的支持资金,70%来源于国家对秸秆电厂的电价补贴——占国家给予秸秆发电厂上网电价补贴的10%。这样就充分地调动了当地政府服务于秸秆发电的积极性。

    在保障燃料运输方面,崔和瑞认为政府也应当积极进行协调。秸秆发电厂的燃料在运输过程有脏乱现象,而且由于秸秆燃料具有密度小、体积大的特点,装运车辆体积偏大,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往往在其所管制的道路上限制秸秆等原料的运输或者向秸秆发电厂收取高额的过路费,使得秸秆发电厂面临着巨大的运营风险和承担着高额的原材料成本,严重扰乱了电厂原料的收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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