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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中央能源银行”在京破题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07-09-26 国际金融报 关注度:0]
摘要:  尽管《反垄断法》已出台,能源垄断的破解似乎仍无更多有效办法。近日,北京一家研究机构开展的新课题研究,有望找到一条化解垄断的新路径。  9月25日,记者从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CPIFM)获悉,其策划已久的“中国能源储备与开发银行”课题研...

  尽管《反垄断法》已出台,能源垄断的破解似乎仍无更多有效办法。近日,北京一家研究机构开展的新课题研究,有望找到一条化解垄断的新路径。

  9月25日,记者从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CPIFM)获悉,其策划已久的“中国能源储备与开发银行”课题研究已正式开始。该课题由CPIFM规划和辅导人崔新生领衔设立的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中心(CIIFSC)承担总体设计,据说课题结束将报中国政府高层作为参考。

  “能源企业多属于行政垄断,其本身妨碍市场竞争。”课题负责人崔新生介绍,“中国能源储备与开发银行”的立意原则是混合所有制,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共同参与,包括国有能源企业、非公有企业和一些金融机构。为了充分体现混合所有制特色,银行发起人将不接受单一机构投资人而采取一系列组合基金完成,即这一“银行”的原始出资人是数个基金而不是某个企业或公司。数个基金至少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新能源等支柱产业投资基金,也不排除为巨额国家外汇专门设计一个投资模式作为介入工具,同时为刚刚开始的国有能源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部分做一路径设计。

  “《反垄断法》的能源垄断企业未决之疑,实际上是体系的无法及时跟进,中国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未来悬而未决,也成了反垄断法的悬念。”崔新生表示,其将进一步阐述分层次开放主张,将能源企业的行政垄断功能剥离,组建国家石油公司,设立国家石油基金和国家能源增长和平衡基金等一系列主张。而分层次开放即是国家石油公司控制石油交易定价等权能、对目前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进行分拆、重组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具有完全竞争的企业,中国能源市场上游主权控制、中游适度开放、下游完全开放。

  “‘中国能源储备与开发银行’课题如获高层采纳,可能会成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的‘能源中央银行’,特别是在对外能源合作,如中国与非洲的合作中发挥非中国主权或国家资本所难以发挥的作用。”崔新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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